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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清清——马树山案的清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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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2:0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韩哲今年刚满18岁,贵州贵阳人,现留学英国,就读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近日,韩哲在广东官方网站,函询其父韩清清、母刘萍一事,引发热议。

  9个月前,韩哲父母已被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跨省至贵州抓捕到清远拘押,原因说其涉嫌虚假诉讼。

  韩哲父亲韩清清,为贵州省知名企业家(贵州润鑫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韩哲表示,当时其父韩清清与贵阳另一家公司,一场历时6年仍在审理中的民事经济诉讼(合资开发房地产纠纷案),正处于关键时期,该案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其父却突然被清远检察院成立的专案组,带队跨省抓捕韩哲父母。

  韩哲说,其父母在侦查羁押期间,遭多次提审。

  韩哲说,其母亲刘苹借款给润鑫公司共约3.57亿元,润鑫公司使用该笔借款建造了约11万平方米写字楼,至今尚欠刘苹约2.5亿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相关证据确实充分,故刘苹提起的民间借贷之诉真实合法,不存在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

  该案前承办检察官陈刚曾明确对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陈弘律师等表示:刘苹、韩清清所涉罪名事实简单清晰,刘苹的未得偿债权客观真实,虚假诉讼罪不成立,这一点陈弘律师把握的很准确。但是,根据专案组的意见,韩清清可能涉嫌其他犯罪,故不能对其取保侯审,更不会撤销案件。

  陈弘律师表示,韩哲父母作为民营企业家,没有前科,没有人身危险性,且有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需其监护,完全符合“应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表示不可办理。同时,韩清清也不存在与本案关联的其他犯罪;即使专案组发现了相关线索,也应由贵州省贵阳市对应的公安机关管辖,清远办案机关的法定职责仅仅是按法定程序移送线索。然而,直至所谓的涉嫌虚假诉讼罪侦查终结,专案组并未发现任何韩清清涉嫌其他犯罪的线索。后由广东省4名法学博士、教授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确实充分的理据认定,刘苹、韩清清的虚假诉讼罪不成立。应当强调的是:该4名教授中有3人系广东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

  其间,由于韩清清被拘押,导致贵州润鑫公司与贵阳精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中,一项关键性程序(司法鉴定)无法正常进行,导致润鑫公司损失惨重。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对合作开发的约80000㎡精装修写字楼的建造成本无法达成一致。为查清该建造成本,润鑫公司向贵阳中院提交了司法造价鉴定申请,贵阳中院依法裁谁后,依法委托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造价鉴定,由于清远将韩一案专案组,从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封存全部造价鉴定证据,导致造价鉴定无法进行,进而导致润鑫公司败诉,精一公司逃避约1.2亿元的利息负担。

  韩哲表示正在查找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间有利益输送。

  韩清清的辩护沈志刚律师介绍,该案由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公诉至清城区法院后,逐级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肇庆市端州区法院管辖,该案遂于2023年9月26日移送至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清远市中院一位正职院长才任职两年多即申请调离,韩清清案是经他批准层报广东省高院变更管辖。

  

  函询当日,韩哲在英国伦敦

  

  清远市检察长陈岑

  

  贵阳润鑫广场,韩清清就在这里被清远警方带走。

  专家说: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交通广播,贵州广播电视总台“百姓关注”栏目特约评论员、法学专家、前检察官张瑞玺博士认为,韩清清就是贵州省的“马树山”!韩清清作为一位知名的贵州企业家,正当涉及一件标的额近2亿元的民事官司的关键节点,被清远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跨省拘押。当时,其子韩哲年龄未满18岁,韩哲的母亲刘苹也一同遭到跨省拘押。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备人身危险性,存在未成年人需要监护的情况下,警方必须适用取保候审。直至该案被公诉至法院,公诉机关仍未提供韩清清或刘苹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任何证据。

  张博士指出:韩案马树山案的本质是一样的。

  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谈及马树山案时表示,对检察机关在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人民政法机关,都应站在老百姓一边。面对权力的诱惑,权力如果被滥用,则会酿成无法挽回的错误。迁西案是个教训,必须深刻反思,坚决杜绝故意枉法的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检察权与警权绝不能沦落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守法公民更不应当沦落为受害者。

  应勇检察长的表态对此次事件意义重大。如今社会期盼迁西县公安局能紧跟最高检的步伐,通过深入反思和整改,特别是能以徇私枉法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全部涉案人员,以儆效尤,从而防止地方政法系统进一步走向黑暗,最终让司法权为人民而用、为人民所信赖。

  下面我们来看看本案中一些值得关注的法律常识:

  首先,马树山的举报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纪监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举报工作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保护举报人的条款,同时规定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罚措施。马树山作为退休干部,对县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举报,显属合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韩清清案包含着类似的逻辑。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显属合法行使民事权利的范畴。且有四位知名法学专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陈刚告知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陈弘律师等:“刘苹、韩清清虽然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罪名,需要继续侦查,不能取保候审!”

  最终,检察院退回到最初的虚假诉讼罪进行公诉,但是:承办检察官陈刚早已向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陈弘律师等释明:刘苹、韩清清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大量案件表明,进一步健全政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有序开放和规范对案件的新闻监督也非常关键。马树山案的迅速反转,有赖于最高检的果断指令和社会舆论的压力。马树山冤案虽已昭雪,但余音绕梁。试想:让子弹再飞一个月,将会演绎出什么样的“黑色精彩”?有最高检领导坚持正义、坚守事实、尊重证据、尊重法律的司法良知作支撑,有马树山案敲响的黄钟大吕作前奏,相信韩清清案很快会有明晰答案。无论如何,党和人民都必须警惕的是,此类案件从侧面显示出,当前地方政法系统的内部监督不健全,建立司法权力制衡和多元监督机制,防止司法腐败问题“沉疴尚未愈,花样又翻新”,是整个政法系统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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