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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公安局逼死嫌疑人导致被害人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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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22:4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郓城县受害人杨绪博蒙受犯罪嫌疑人赵磊(以下简称:赵磊)的欺骗,被骗财物近四千万元,正在全力追缴之际,曹县公安局因赵磊在曹县也有诈骗行为,被骗群众多人,金额过千万元,故立案侦察,多年不作为让赵磊逍遥在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初期才把赵磊抓获归案,在审讯时赵磊跳 楼 自 杀,直接导致被骗的广大受害者无法维权,更让人愤慨的是还决定把查封物退缴。被害人杨绪博将此事实名向省派驻菏泽市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进行了实 名 举 报,一周过去,无人联系举 报人,举 报人认为,可能又有人在欺上瞒下,或故意拖延不办不作为,举 报人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追查违法违纪,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举 报
  举 报人:杨绪博,男,山东省郓城县黄泥岗街道办西杨行政村村民,身份证号:372928197101284130电话:13365309222
  被举报单位:山东省曹县公安局赵磊诈骗案办案人员
  举报事项
  一、拒绝并案、立案不查;
  二、致死人命;
  三、该移交上级法院处理的查封物决定退缴。
  请求督导组监督处理曹县公安局案件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3年郓城县居民赵磊利用不同名字,以旧车置换新车的虚假勾当骗取多人信任,包括我在内共骗取车辆(折价)和现金四千余万元,曹县群众多人近两千万元,2015年6月曹县公安局接举报后迅速立案调查,当时犯罪嫌疑人赵磊怀有身孕,故采取了取保候审,并查获在青岛金茂湾利用所骗欠款购买的房产一套(登记在丈夫张伟名下),在之后的五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是在曹县公安局的监视居住下度过的,直到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初期才让嫌疑人赵磊归案。
  拒绝并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曹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各地受赵磊诈骗的受害人到该局申请并案处理,其中也包括受骗近四千万元的我,所有受害人均被曹县公安局以各种理由拒绝。
  立案不究。犯罪嫌疑人赵磊五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是在曹县公安局的监视居住下度过的,这是是严重违规操作,致使案件毫无进展,广大受害人都活在煎熬之中。
  致死人命。直到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初期才该让嫌疑人赵磊归案,审讯期间不知道采取了什么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赵磊无法承受采取了极端行为,直接从公安局办案地点的审讯室窗口跳 楼 自 杀,案发已过四个月之久,该局仍对此事秘而不宣,追究责任更是无从谈起,嫌疑人的暴死直接导致了六七千万元的诈骗案无法追究,广大受害者无法主张权利。
  该移交上级法院处理的查封物决定退缴违规。曹县公安局致死赵磊后决定将已经查封的财产退缴其家属,这一决定严重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交人民检察院。
  第299条,没收的非法所得应交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发出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7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上述规定曹县公安局应依法启动移交程序,而不是退缴。
  恳请督导组监督处理曹县公安局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给广大受害者一个交代!
  举报人;杨绪博
  2021年6月1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已接到举报多日,没有任何反应确实反常,举报人的怀疑亦属正常,对各级领导的关注抱有莫大的希望,希望对举报的事实展开调查,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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